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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

来自:龙达财税   发布时间:2017-10-20 08:58:00   浏览 :

                   

公司变更


类型


1、公司名称变更


公司成立满一年后,就可以变更公司名称。
变更完公司名称时,需要在银行、税务、社保等部门也进行相应的变更。如果有商标证书,也需要进行变更。


2、注册资本变更


当公司因为融资、股东增减等情况,打算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该及时在工商局进行变更。
减资比增资办理难,减资还需要登报公式等手续,办理周期较长。


3、股东及出资比例变更


当公司因为融资、股权激励、股东退出等情况,而增加或减少股东时,就会使公司的股东结构发生变化,需要去工商和税务部门变更。


股权转让的难点主要是在税务环节,关键是看股权是否被评估为溢价转让,如果是溢价转让,则需要缴纳20%个税。


4、注册地址变更


随着公司的发展,加入公司的伙伴越来越多,新租了一个更大的办公室,在人员搬过去之后,应该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也进行变更,否则可能会面临工商部门的罚款。


地址同区变更比跨区变更要容易。除了工商变更,银行、社保也要进行变更,如果有商标证书、ICP证等资质证书,证书上有列明注册地址的,也需要相应进行地址变更。


5、经营范围变更


当公司拓展新业务或者调整业务领域,就要及时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新增经营范围,如果涉及资质审批时,需要及时申请相关资质。


6、高管信息变更


如果有董事、法人、监事、经理等发生变动,要及时去工商部门进行变更。


这一项在实际经营中很容易被忽视,尤其是监事这一岗位的变更。


变更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4)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1)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2)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5)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1)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8、《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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