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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C级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也无需认证了!

来自:龙达财税   发布时间:2016-12-03 17:14:00   浏览 :

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颁发了《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主要内容包括简并发票领用次数;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公告自2016121日起实施。

 

 

公告具体内容为:

一、简并发票领用次数

 

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对纳税信用C级的纳税人没有特殊规定,按原规定执行。

 

 

二、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陆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增值税发票信息。

 

 

三、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过渡性规定

 

20165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4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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