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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做账报税流程:需要那些资料?

来自:龙达财税   发布时间:2017-04-03 11:47:00   浏览 :


经常看到一些网友问到一些关于会计做账凭据的问题,各种回答千奇百怪,有的回答以讹传讹。为避免给一些会计新人误导,龙达财税会计老人对这些是是非非做账问题进行简单梳理。深圳市龙达财税有限公司仅以企业为例,不涉及其他单位。


  一、会计做账的凭据一般有那些?


  所谓会计做账的凭据就是指会计凭证中的原始凭证。


  那么在我国目前国情的情况下,实务中有那些具体的原始凭证呢?


  1、发票(最多的,也是常常被提起的);


  2、外企业开具的收据;


  3、财政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4、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的财务专用收据;


  5、医院、学校等使用的专用收据等;


  6、捐赠收据;


  7、银行、邮政、铁路等部门收费凭据等;


  8、企业内部自己的工资表、奖励单、付款单、收款收据、成本核算资料、实物发放资料等;


  9、资产被盗报警资料、法院裁定(判决、调解书)等。


  以上仅仅是个大概,实务中会遇到各种千奇百怪的原始凭证,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是不是只有正式发票才能做账吗?


  由于我国税收管理在很多时候过分倚重了以票控税,给一些初涉会计职场的人一个误会就是——会计做账必须要见到发票才能做账。其实,这是一个天大的误区。


  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真实反映经济业务,有些经济业务本身就不需要发票。


  1、仅仅是反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


  可以使用收据、借款单以及合同、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比如预收定金、支付欠款、资金拆借等。


  2、发生的业务属于非税经济业务


  比如企业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还未履约就有一方违约,最后法院裁定或判决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此时由于还未涉及到应税,故支付违约金就不涉及发票。但是,双方可以依据法律文书、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


  3、特殊部门使用的特殊票据


  所谓特殊票据就是除税务发票以外,国家或税法认可使用的票据。具体包括有政府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军队与武警使用的收据、医院与学校等使用的收据、银行收费凭据、邮政部门收费凭据、铁路收费凭据(含火车票)、航空公司收费凭据(含机票)等等。


  这些特殊票据在现实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并且大多数也是被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


  因此,这些特殊票据,虽然不是税务发票,但是实务中可以起到发票相同作用,多数都能在税前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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