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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记账报水中哪些情况税务机关会核定纳税额?

来自:龙达财税   发布时间:2017-06-01 19:13:00   浏览 :

企业所得税目前包括两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指的是由于公司纳税人的记帐报税工作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今天随深圳龙达财税小编来了解一下具体出现了哪些情况会被税务机关核定纳税额。


  一、《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有纳税义务,但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根据当地同等经营范围和企业性质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根据企业所得收入或者经营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根据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根据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相信了解了深圳企业记账报税中哪些情况税务机关会核定纳税额的老板都会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代理记账的相关资讯可以随时登陆龙达财税官网www.wncsjt.com或者拨打龙达财税客服热线:400900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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